開戶申請
客戶在填寫本公司提供的開戶文件前,必須詳細閱讀開戶表格,客戶資料聲明,以及證券客戶協議書標準條款及細則及適用之附表及附件,當中包括,但不限於附表三之風險披露聲明及免責聲明。所有上述文件將構成客戶與本公司就帳戶達成之「協議」。
由於協議是對客戶具約束力之法律文件,因此客戶必須確定所提供之資料均是真確無誤。如果客戶對協議內容有任何疑問,在簽署開戶檔前,應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或向監管機構或有關部門查詢。為保障本身利益,客戶須親身前往本公司的辦事處辦理開戶手續。客戶進行證券買賣前,應該知悉證券交收的規則,計算佣金、可能要承擔的費用和收費。客戶開設證券交易帳戶並使用網上電子交易服務,即確認客戶通過本網站進行證券買賣,並不受任何法律限制或監管限制所規限。
注意:
(1)客戶須帶同有關證明文件,親臨本公司辦理開戶手續,目前尚未接受在互聯網上辦理開戶的手續。
(2)在進行交易前,客戶需存入足夠之現金以備完成交收,始可進行買賣。
客戶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
本公司暫不接受以下人士開設個人帳戶
公司客戶
客戶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
注意:
本公司暫不接受以下公司開設帳戶
開立各帳戶須細閱下表所列出的文件並應徵求獨立的意見:
開立各帳戶須簽署下表所列出的文件:
《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簡稱「修訂條例」)於2016年6月30日生效,為香港實施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國際新標準(簡稱「AEOI」)訂立了法律框架。首次自動交換資料將於2018年進行,詳情請參閱香港稅務局網站。http://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
根據「修訂條例」,海盈證券有限公司(下稱“海盈“由2017年1月1日起必須確定客戶的「稅務居住地」(這通常是您有義務繳納薪俸稅或利得稅的國家/地區)。我們將會根據已有的資料或向您額外索取的資料作出合適判斷。
若您的稅務居住地處於香港以外的國家/地區,我們或需向香港稅務局提交申報稅務管轄區居民帳戶資料,申報此情況及您的賬戶資料。這些資料將會被傳送給其他國家/地區的稅務機構。
若海盈證券確定客戶只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稅務居民,海盈證券將不會向香港稅務局提交您的帳戶資料。
為根據CRS要求確認您的稅務居住地,客戶須於開立證券戶口或當客戶的稅務地區有改變時,我們須要求您填寫適用的CRS自我證明表格。CRS自我證明表格有以下三種,請選擇合適的表格填寫。
如您對稅務居住地有任何疑問,請參閱各當地稅務機構發布的稅務居住地相關規定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residency/(只提供英文版本)。如您對稅務身分有任何疑問,請諮詢專業稅務及/或法律顧問。請恕海盈證券無法提供任何稅務建議。您亦可瀏覽香港稅務局網站http://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CRS網站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ommon-reporting-standard/(只提供英文版本)瞭解相關資訊。
由於協議是對客戶具約束力之法律文件,因此客戶必須確定所提供之資料均是真確無誤。如果客戶對協議內容有任何疑問,在簽署開戶檔前,應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或向監管機構或有關部門查詢。為保障本身利益,客戶須親身前往本公司的辦事處辦理開戶手續。客戶進行證券買賣前,應該知悉證券交收的規則,計算佣金、可能要承擔的費用和收費。客戶開設證券交易帳戶並使用網上電子交易服務,即確認客戶通過本網站進行證券買賣,並不受任何法律限制或監管限制所規限。
注意:
(1)客戶須帶同有關證明文件,親臨本公司辦理開戶手續,目前尚未接受在互聯網上辦理開戶的手續。
(2)在進行交易前,客戶需存入足夠之現金以備完成交收,始可進行買賣。
地址 :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09至111號 東惠商業大廈13樓1301室 |
電話 : | (852) 2666 4666 |
傳真 : | (852) 2666 4677 |
客戶服務熱線(一般查詢) : | (852) 2666 4666 |
電話落盤熱線 : | (852) 2666 4622 |
電郵 : | cs@mscl.hk |
營業時間 : |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 |
開設戶口文件
個人戶口客戶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
- 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三個月內之住址證明
- 銀行證明
- 港澳通行證副本(內地客戶)
- 財務資產證明(保證金開戶適用,如:銀行月結單/證券戶口結單)
本公司暫不接受以下人士開設個人帳戶
- 美國公民及/或美國居民。
公司客戶
客戶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
- 經核實副本 *
- 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 公司註冊證書
- 董事/股東註冊名錄
- 最近的周年申報表
- 商業登記證書
- 最近經審核的賬目
- 所有股東、董事及獲授權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所有股東、董事及獲授權人的三個月內之住址證明
- 銀行證明
- 三個月內之公司註冊地址證明
注意:
本公司暫不接受以下公司開設帳戶
- 未有於FATCA登記之持牌機構;或
- 於美國注冊成立 或 有美國人持有的機構。
開立各帳戶須細閱下表所列出的文件並應徵求獨立的意見:
帳戶類別 | ||||
個人/聯名帳戶 | 公司客戶帳戶 | |||
證券客戶協議書 | 香港股票 (現金戶口) |
香港股票 (保證金) |
香港股票 (現金戶口) |
香港股票 (保證金) |
標準條款及細則 | ✔ | ✔ | ✔ | ✔ |
網上交易條款(附件一) | ✔ | ✔ | ✔ | ✔ |
保證金融資條款(附件二) | ✔ | ✔ | ||
風險披露聲明及免責聲明(附件三) | ✔ | ✔ | ✔ | ✔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個人資料收集(客戶)聲明(附件五) | ✔ | ✔ | ✔ | ✔ |
開立各帳戶須簽署下表所列出的文件:
帳戶類別 | ||||
個人/聯名帳戶 | 公司客戶帳戶 | |||
所需文件 | 香港股票 (現金戶口) |
香港股票 (保證金) |
香港股票 (現金戶口) |
香港股票 (保證金) |
開戶表格(個人/聯名) | ✔ | ✔ | ||
開戶表格(公司) | ✔ | ✔ | ||
客戶投資屬性問卷(個人) | ✔ | ✔ | ||
客戶投資屬性問卷(公司) | ✔ | ✔ | ||
保證金融資之確認 (適用於保證金股票帳戶) |
✔ | ✔ | ||
自我證明表格–個人 | ✔ | ✔ | ||
自我證明表格–實體 | ✔ | ✔ | ||
自我證明表格–控權人 | ✔ | ✔ | ||
客戶授權函表格 (適用於現金股票帳戶) |
✔ | ✔ | ||
客戶授權函表格 (適用於保證金股票帳戶) |
✔ | ✔ | ||
美國個人客戶 W8BEN 表格 |
✔ | ✔ | ✔ | ✔ |
保證金融資協議書 (適用於保證金股票帳戶) |
✔ | ✔ | ||
擔保和彌補保證契據 | ✔ | ✔ | ||
開立帳戶決議案 | ✔ | ✔ |
*新開戶客戶如要進行滬深港通交易,需簽署北向交易之重要文件及特別風險確認書 及 北向交易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確認書。
現有客戶新增美股交易/滬深港通交易/保證金開戶:
帳戶類別 | |||
個人/聯名帳戶 | |||
所需文件 | 開通美股交易 | 開通滬深港通交易 | 開通保證金戶口 |
現有客戶增設證券帳戶表格 | ✔ | ✔ | ✔ |
北向交易之重要文件及特別風險確認書 | ✔ | ||
北向交易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確認書 | ✔ | ||
客戶投資屬性問卷 | ✔ | ✔ | ✔ |
*如客戶未能親身到訪開戶,本公司可根據以下證監會要求替客戶開立戶口,但本公司保留開立戶口最終的決定權並不作任何解釋。
1) 安排驗證人/見證人於開戶表格及客戶之身份證/護照副本上簽署,並提供其姓名及職銜以作核實。(驗證人/見證人可為註冊人、太平紳士或專業人士,如:銀行分行經理、註冊會計師、律師或公證人。)或
2) 連同與開戶文件中簽署相同並印有相同帳戶名稱的支票乙張交回本公司。該支票須由客戶在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帳戶所簽發,而金額則最少為港幣 10,000 元並支付予「海盈證券有限公司」。
*未能提供財務狀況證明的客戶,本公司保留拒絕客戶之開戶申請的權利而毋須作任何解釋。客戶在開戶後可即時進行買賣,如客戶申請使用我們的網上交易服務,一般可在二個工作天(香港時間)內收到本公司寄出的用戶號碼及交易密碼,始可通過網上交易平臺進行買賣。如對開戶方面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客戶服務熱線(852) 2666-4626 查詢。
共同匯報標準(CRS)客戶重要通知
為維護稅制完整,全球各地政府現正推出適用於財務機構的資料收集及匯報新規定,名為「共同匯報標準」(簡稱「CRS」)。《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簡稱「修訂條例」)於2016年6月30日生效,為香港實施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國際新標準(簡稱「AEOI」)訂立了法律框架。首次自動交換資料將於2018年進行,詳情請參閱香港稅務局網站。http://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
根據「修訂條例」,海盈證券有限公司(下稱“海盈“由2017年1月1日起必須確定客戶的「稅務居住地」(這通常是您有義務繳納薪俸稅或利得稅的國家/地區)。我們將會根據已有的資料或向您額外索取的資料作出合適判斷。
若您的稅務居住地處於香港以外的國家/地區,我們或需向香港稅務局提交申報稅務管轄區居民帳戶資料,申報此情況及您的賬戶資料。這些資料將會被傳送給其他國家/地區的稅務機構。
若海盈證券確定客戶只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稅務居民,海盈證券將不會向香港稅務局提交您的帳戶資料。
為根據CRS要求確認您的稅務居住地,客戶須於開立證券戶口或當客戶的稅務地區有改變時,我們須要求您填寫適用的CRS自我證明表格。CRS自我證明表格有以下三種,請選擇合適的表格填寫。
- 個人自我證明表格:如您是個人或聯名證券客戶,請使用此表格確認個人的CRS相關資料。
- 實體自我證明表格:如您是公司客戶,請使用此表格確認企業的CRS相關資料。
- 控權人自我證明表格: 此表格供在CRS下稱為「被動實體」的控權人使用。被動實體包括若干信託、基金以及所在國家/地區不參與CRS的受管理投資實體。控權人指透過擁有權或其他方式控制此類實體的人士。在某些情況下,控權人可指高級管理人員。
如您對稅務居住地有任何疑問,請參閱各當地稅務機構發布的稅務居住地相關規定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residency/(只提供英文版本)。如您對稅務身分有任何疑問,請諮詢專業稅務及/或法律顧問。請恕海盈證券無法提供任何稅務建議。您亦可瀏覽香港稅務局網站http://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CRS網站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ommon-reporting-standard/(只提供英文版本)瞭解相關資訊。